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对原材料的要求

(1)泵送轻骨料混凝土宜采用砂轻混凝土。
 
(2)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采用的轻粗骨料密度等级不宜低于600级;轻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级配,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6mm,粒型系数不宜大于2.0。在使用前,宜浸水或酒水进行预湿处理,预湿后的吸水率不应少于24h吸水率。
 
(3)泵送砂轻混凝土的细骨料宜采用中砂,细度模数宜在2.2~2.7之间,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JGJ52)的要求,其中,通过0.315mm颗粒含量不应少于15%;当掺入轻细骨料时,轻细骨料的密度等级不宜低于800级。
 
(4)泵送轻骨料混凝土宜拨用泵送剂、减水剂和引气剂等外加剂。除此以外,按低限量掺入聚丙烯酰胺、聚乙烯醇等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是有益的。此外,可掺加I、Ⅱ级粉煤灰、矿物微粉或其他矿物拨和料。外加剂和拨和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泵送轻骨料配合比设计

(1)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满足轻骨料混凝土设计强度、耐久性和密度的要求外,其拌合物还应满足混凝土可泵性、黏聚性和保水性的要求。
 
(2)泵送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入泵时的塌落度值应根据泵送的高度选用,宜为150~200mm;含气量宜为5%。
 
(3)泵送轻骨料混凝土试配时要求的塌落度值应按下式计算:
 
T₁=Tp+△T
 
式中T₁——试配时要求的场落度值(mm);
Tp——入泵时要求的塌落度值(mm);
△T——试验时测得在预计时间内的塌落度经时损失值(mm)。
 
(4)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50kg/m³。
 
(5)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体积砂率宜为40%~50%。当掺用粉煤灰并采用超量法取代水泥时,砂率可适当降低。
 
(6)轻粗骨料吸水率应采用24h吸水率。泵送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具体施工条件进行试配和调整,并应进行试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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