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测算

粉煤灰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测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基准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测算
(2)粉煤灰取代水泥率应按表13-20的规定确定。
粉煤灰取代水泥率

注:
1.表中值为范围上限,以32.5级水泥为基准。
2.≥LC20的混凝土宜采用、Ⅱ级粉煤灰,≤LC15的素混凝土可采用Ⅲ级粉煤灰。
3.在有试验根据时,粉煤灰取代水泥百分率可适当放宽。
 
(3)根据基准混凝土水泥使用量(mco)和选用的粉煤灰取代水泥百分率(βc),按住式测算粉煤灰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使用量(mc):
 
mc=mco(1-βc)
 
(4)根据所用粉煤灰级别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粉煤灰的超量系数(δc)可在1.2~2.0范围内选择,并按下式测算粉煤灰掺量(mf):
 
mf=δc(mco-mc)
 
(5)分别测算每立方米粉煤灰轻骨料混凝土中水泥、粉煤灰和细骨料的绝对体积。按粉煤灰超过水泥的体积,扣减同体积的细骨料使用量。
(6)用水量保持与基准混凝土相同,根据试配,以符合稠度规定来调整用水量。

配合比的调整和校正方法

测算出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必需根据试配予以调整。

混凝土配合比调整

配合比的调整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以测算的混凝土配合比为基础,再选择与之相差±10%的相邻2个水泥使用量,用水量不改变,砂率相对适度增减,分别按三个配合比拌制混凝土拌和物。测定拌和物的稠度,调整用水量,以做到规定的稠度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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