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修订工作看法②
灌浆用膨胀砂浆的规定不尽合理
在《规范》中,对灌浆用膨胀砂浆性能规定见表1,并规定用水量按砂浆流动度250土10mm计算。
灌浆用膨胀砂浆(又称水泥基灌浆料)主要用于设备安装、钢结构柱角底板灌浆、螺栓锚固,现在逐步发展到结构加固、预应力孔道灌浆等,其中用量最大的仍是设备安装灌浆。灌浆料区别于普通砂浆的典型特征之一是该类材料具有好的流动性,依靠自身重力的作用,能够流进所要灌注的空隙,不需振捣就能够密实填充。对于大型设备灌浆或狭窄间隙灌浆,对流动性的要求更高。因此,流动度的大小是该类材料是否具有可使用性的前提,顺利灌浆也是施工操作的第一步。假如流动性低,灌浆施工时极易出现图1所示的情况,浆体不能顺利流满所要填充的空间,如果从另一侧进行补灌,显然会形成窝气,带来工程隐患。工程实践表明,如果流动度仅250mm左右,即使用于简单的钢结构柱角底板灌浆,也不一定能够灌密实。现场一般增大用水量以增加流动性,但加大拌合用水量有利于增加流动性,而对强度、竖向膨胀和泌水率等均会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产品对拌合用水量非常敏感,水料比增加1%,浆体就会出现表面大量返泡,甚至泌水离析的情况,有效承载面很低,甚至失去承载作用,施工留样强度远低于材料检验强度。
为避免出现上述现象,于2008年8月1日实施的《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2008规定按产品要求的最大用水量,或者说产品能够达到的最大流动度为检验前提;如果施工时不需要大的流动度,可以降低拌合用水量,这样施工强度会大于试验室检验强度,不会对工程造成不良后果。ASTMC1107也要求按最大用水量检验材料的性能。建议再次修订的《规范》中可选用《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2008的有关技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