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缝的允许留置部位

混凝土施工缝的允许留置部位

按以上原则和规范要求,一般结构的施工缝允许留置部位如下。

1.水平施工缝

根底与根底梁间、根底梁与柱间的施工缝,宜留置在根底梁的下面和上面的程度面上,如图9-15(a)所示; 图9-15程度施工缝

柱与根底间的施工缝,宜留在根底上面的程度面上,如图9-15所示;

公开室钢筋混凝土墙的程度施工缝,下面可留在公开室空中上的“止水”处或根底梁上皮;上面可留在楼面梁的下面某处,其间隔视梁或板深化墙内钢筋的长度而定,如图9-15(d)所示;

设备根底的施工缝留在地脚螺栓底端至以下150毫米范围内。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毫米时,程度施工缝可留在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局部长度的3/4处;

2.垂直施工缝

地下室墙体的施工缝,必要时可留在两根横梁之间,如图9-17(d)所示;

接受力的设备根底,标高不同的两个程度施工缝,其上下接合处应留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可高于1.双向板、厚大构造、拱、穹拱、薄壳、蓄水池、斗仓、水池、多层刚架及其他构造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请求留置。

由于新混凝土被振捣,将影响原有混凝土的强度增长,新旧混凝土也分离不好。因此,施工缝临近的已现浇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2MPa。

3.施工缝的处理

施工缝处混凝土的抗拉强度与施工缝的处理方法有密切的关系。

对于水平施工缝,通常将表面凿毛并清除浮渣后铺一层高强度水泥砂浆,然后按现浇新混凝土的方法处理,靠接触面粗糙和重力作用下产生摩擦力提高其抗剪能力。对于垂直施工缝,无从考虑其摩擦力,只能采取能避则避的办法,或者要考虑新老混凝土的黏结力及凹凸不平表面产生的咬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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