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水剂标准对有害物质量分数的要求低

混凝土减水剂生产合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由原料带入化学有害杂质,这类有害物有氯化物(C1)、碱(R20)、硫酸钠(Na2S04)、甲醛等,当它们超过规定限量时,不是对混凝土次生耐久性劣化产生影响,就是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损害。随着减水剂在混凝土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有害物的危害作用已逐渐被人们所关注。

对减水剂有害物的质控模式,国内外现行的有三种:
①由买卖双方商定;
②质控减水剂本身的有害物质量分数(单元质控);
③质控减水剂有害物质量分数及由此引入混凝土中有害物总量(双元质控)。

国内现行的部分减水剂标准中,对减水剂中的有害物质量分数要求各不相同,具体指标见表1。
减水剂标准
从表1中可以看出,GB8076、JC473对有害物质量分数的要求主要依据厂家生产控制值,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控制指标,其余标准对有害物的要求也只局限于单元质控方式,没有考虑减水剂掺量对引入混凝土中有害物总量的影响。

减水剂中的氯离子、硫酸盐、碱对混凝土耐久性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甲醛主要是对人的身体健康有危害。目前,我国外加剂生产工艺整体水平与国外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原材料进场检验和生产过程控制也不严格,造成产品中有害物质量分数高于国外同类产品,尤其是低浓型高效减水剂问题则更为突出。无论是从保证混凝土耐久性,还是从提高国内生产减水剂企业的门槛,提供对环境友好的产品角度来考虑,都应该加强对减水剂中有害物质量分数的控制。鉴于我国减水剂产品种类较多,不同减水剂掺量也不相同,单从减水剂本身有害物质量分数上无法判定引入混凝土中有害物的总量,也不利于评估其对混凝土的危害。

因此,采用双元质控模式,即控制减水剂本身有害物的质量分数,又控制由此引入混凝土中有害物的质量分数,在实际应用中显得更加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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