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骨料混凝土搅拌方法
(1)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选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2)轻骨料混凝土生产时,砂轻混凝土拌合物中的各成分材料应以质量计量;全轻混凝土拌合物中轻骨料成分可选用体积计量,但宜按质量进行校核。
轻粗、细骨料和挚和料的质量计量容许误差为±3%;水水泥和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计量容许误差为±2%。
(3)在轻骨料混凝土搅拌时,采用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宜选用图13-1的投料顺序;采用未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宜选用图13-2的投料顺序。
(4)轻骨料混凝土全都加料完成后的搅拌时长,在不选用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拌合物时,砂轻混凝土不宜低于3min;全轻或干硬性砂轻混凝土宜为3~4min。对强度低而易破碎的轻骨料,应严格把控混凝土的搅拌时长。
(5)混凝土外加剂应在轻骨料吸水后添加。若用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时,液体混凝土外加剂可按图13-1所示添加;若用未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时,液体混凝土外加剂可按图13-2所示添加。选用粉状混凝土外加剂,可与水泥一起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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